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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出口加工区
范围: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15个特殊封闭区域。
1.销售国产设备物资退免税。
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加工区内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不予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加工区内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不予退(免)税。
2.出口货物免税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3.其他税收优惠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现行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即:
(1)适用"经济特区"第1款。
(2)适用"经济特区"第3款。
(3)适用"经济特区"第4款。
(4)适用"经济特区"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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